1999年4月2日,中国铁路史上首例入厕纠纷案在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。法院经两个多小时的庭审查明,被告收取入厕费是1996年经河南省物价局批准的,并有郑州市物价局颁发的收费许可证。当日,法庭一审作出判决:被告胜诉,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。郑州铁路局对此判决表示满意,葛锐则表示要上诉。
法律界有关人士认为,葛锐作为状告“铁路车站厕所收费”第一人,胜诉和败诉并不重要,它的社会意义远远超过了案件本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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